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04 栏目:ob欧宝娱乐官方平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22日,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在公司三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9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和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董事12人,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卫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常德市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

  为充分释放上下游协同效应,增加非织造布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从而更好的满足公司防水卷材的生产要,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逐步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保驾护航,同时为更好的保证公司的原材料采购需求和成本,增强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与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 并于2020年9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约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各类工业无纺布(非织造布)、胎基布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18条聚酯胎基布生产线,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根据协议安排,董事会赞同公司以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9月23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在湖南省常德市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东方雨虹”) 为充分释放上下游协同效应,增加非织造布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从而更好的满足公司防水卷材的生产要,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逐步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保驾护航,同时为更好的保证公司的原材料采购需求和成本,增强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与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 并于2020年9月19日在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进行了披露,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约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各类工业无纺布(非织造布)、胎基布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18条聚酯胎基布生产线,详情请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根据协议安排,公司以下属二级全资子公司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德天鼎丰”)为项目实施主体以自筹资金投资不超过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1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在湖南省常德市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的对外投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属于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非织造布的研发、生产、深加工、销售、贸易及服务;非织造布相关原材料、土工布、排水板、土工合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贸易及服务;以上相关这类的产品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天鼎丰控股有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00万元,持有常德天鼎丰100%股权。

  项目主要内容: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达产后预计产值20亿元/年。产品为各类工业无纺布(非织造布)/胎基布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18条聚酯胎基布生产线。

  面积和位置:项目用地拟选址于西洞庭高新区农垦大道599号以西、金凤路101号以南地块,总用地大约300亩(红线内实际面积),具置和实际面积以规划征地红线图为准。

  土地用途、权属性质及使用年数的限制:该项目为工业用地,自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综合使用的时间为50年。

  取得方式: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按程序合法竞拍上述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公司已于2020年9月18日与湖南省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签订了《项目投资协议》, 协议约定公司拟投资约16亿元在常德西洞庭管理区工业园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为各类工业无纺布(非织造布)、胎基布及相关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18条聚酯胎基布生产线日刊登于公司指定的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常德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节点城市、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亦是全国文明城市、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国家智慧城市建设试点城市、全国“城市双修”试点城市等,市城区80公里高速环线全线贯通,实现了城市与空港、高速公路“八进八出”的快速对接。非织造布为企业主导产品沥青防水卷材的主要原材料,公司此次在常德市西洞庭管理区投资建设常德天鼎丰非织造布项目,指在充分的利用其在区位条件、交通运输、生态宜居环境、产业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优势,立足公司建筑建材系统服务商的核心定位,充分释放上下游协同效应,增加非织造布生产基地的生产能力,从而能够更好的满足公司防水卷材的生产要,为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因产品应用领域逐步扩大而带来的市场需求保驾护航;此外,本次投资亦能对公司的原材料采购需求和成本形成良好的保证,增强公司采购环节的抗风险能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本次项目投资资产金额来源为自筹资金,资金能否按期到位存在不确定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2、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未来市场发展的潜力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的新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3、该项目的运作有赖于双方密切合作,未来能否达到合作预期,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尚须通过招拍挂程序获得协议约定的项目宗地,有几率存在竞买不成功而无法在拟定地区取得约定的建设用地的风险。此外,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

  5、协议中的项目投资金额、资本预算、投资强度、建设规模、产值、税收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因此导致项目开工建设、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比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收入、税收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预计短期内该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6、本协议中有关产值、税收贡献等条款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入资产的人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亦将按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行深圳分行”)签署了《额度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2020额38411龙华),公司为建行深圳分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工程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00万元。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做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000万元。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企业来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元,因此,深圳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10,000万元;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深圳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000万元。

  3、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梅龙路194号卫东龙商务大厦B座3层;

  6、主营业务:防水补漏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持有效资质证经营);防水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的研究、开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及出口;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1)保证期间按乙方对债务人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自单笔授信业务起始日起至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若发生法律和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1)债务人支用主合同项下额度而发生的本金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 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4)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项下的额度有效期间,仍然属于本保证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的限制。

  本次是公司为确保下属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深圳工程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深圳工程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213,189.62 万元,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8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75%。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15,189.6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0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7.9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