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发布时间: 2024-03-04 栏目:ob欧宝娱乐官方平台

  2、股票上市时间:2021 年4月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13 家投资者认购的175,824,175股股票自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四、这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注:根据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12月17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注册资本为235,467.7045万元。但根据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2021年1月4日对合计693.9808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了回购注销程序。截至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已由2,354,677,045股减少至2,347,737,237股,公司尚未就以上事项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目前,发行人已完成了以上事项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3月22日核发的《营业执照》,发行人注册资本现已变更为234,773.7237万元。

  2020年10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这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议案。

  2020年11月3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一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1年1月18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021年2月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175,824,175股,发行价格为45.50元/股。截至2021年3月11日15时止,本次非公开发行的13家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人指定账户。2021年3月15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01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3月11日15时止,保荐人已收到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股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62.50元。

  2021年3月12日,保荐人已将上述认股款项扣除保荐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21年3月15日,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0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3月12日17时止,这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999,999,962.5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902,874.72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3,097,087.7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175,824,175.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7,817,272,912.78元。

  公司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这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这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方式为代销。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2021年2月7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800,000.00万元(含本数),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704,321,171股(含本数),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明显的变化的,可相应调整这次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175,824,175股,不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上限。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市首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1年3月2日(T-2日),即《认购邀请书》发送的次一交易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40.88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这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与联席承销总干事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等相关规定在上款描述确定的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接受市场询价,并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投入资产的人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为45.50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5.50元/股,发行股数为175,824,17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62.50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家,均在402名发送《认购邀请书》特定对象名单内,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严格遵循《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资金到位后及时存入专用账户,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

  公司将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东方雨虹本次非公开发行启动时,联席承销总干事共向402家机构及个人送达认购邀请文件。这中间还包括2021年2月9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认购邀请名单386名特定投资者,包括前20大股东(剔除控制股权的人及关联方后,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70家、证券公司33家、保险机构21家、私募及其他机构236家、个人投资商6位。

  自报送《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至启动发行前,发行人及联席承销总干事收到12名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其中私募及其他机构9家、个人投资商3位。

  自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后至询价申购日前发行人及联席承销总干事收到4名私募及其他机构的新增投资者认购意向。

  联席承销总干事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最终认购邀请名单的投资者认购资格及合规性进行了审慎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发送范围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细则》等法律和法规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的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

  本次非公开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参与这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联席承销总干事以及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021年3月4日(T日)9:00-12:00,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全程见证下,簿记中心共收到29单有效申购报价单,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的人无需缴纳保证金外,其余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约定及时足额缴纳保证金。

  发行人和联席承销总干事将累计统计结果与以下条件(以下简称“发行结果确定条件”)作比较,当全部有效申购的累计统计结果等于或首次超过任一发行结果确定条件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45.50元/股为这次发行价格:

  经核查,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报价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承销总干事的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这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保荐机构须开展投资的人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I型专业投资者、II型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至高划分为五类,分别为C1、C2、C3、C4、C5。本次非公开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3级,适合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在C3及以上的投资者参与申购。投资者具体分类标准如下:

  本次东方雨虹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联席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联席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经核查,上述13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私募投资基金系指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包括资产由基金管理人或者普通合伙人管理的以投资活动为目的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私募投资基金需要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私募基金备案。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投资者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的,已在申购报价前履行了备案程序,具体名单如下:

  经联席主承销商及律师核查,本次发行获配的13家投资者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按时提交了相关材料。以下投资者或其对应的产品,因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具体名单如下:

  注: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珠海煦远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系珠海高瓴煦远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设立的投资主体,无需履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本备案手续。珠海高瓴煦远贰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登记备案。

  经核查,以上获配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不存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以及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上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对象全额以现金认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

  最近一年,发行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重大交易。

  对于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共13家,分别为大家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马英、马云根、W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UBS AG、睿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 FIL Investment Management (Hong Kong) Limited、山东驼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煦远鼎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礼仁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德弘美元基金管理公司 DCP Management, Ltd.。发行对象相关情况如下: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北京英蓝国际金融中心十八层1807-1819室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前,截至2021年1月29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1年3月17日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175,824,175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李卫国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同步增加,资产负债率有所降低,资金实力大幅提升,公司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满足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为后续发展提供有利保障。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将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毕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生产线建设、产品产能扩充、新材料装备研发总部基地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也不会因本次发行形成同业竞争。

  第三节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联席承销总干事认为,东方雨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和东方雨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联席承销总干事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中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这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根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3月15日出具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这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为这次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发行人这次发行的过程公平、公正,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所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额、发行对象所获配售股份等发行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东方雨虹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这次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

  保荐机构认为:东方雨虹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和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规定,东方雨虹这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保荐机构同意保荐东方雨虹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保荐人尽职调查报告;

  2、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保荐书;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00号)和《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101号);

  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