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
发布时间: 2023-12-28 栏目:施工案例

  本报讯(记者 袁海霞 郑璐)2022年以来,自治区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产品质量、特定种类设备、虚假违法广告等民生领域10类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2022年4月,西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山南市某防水经营店的SBS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做监督抽检,发现所检项目中可溶物含量不符合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有关标准要求,依据相关实施细则,判定为严重不合格产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山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涉案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市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冷链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时发现,当雄县某蔬菜店涉嫌存在涂改、遮挡、覆盖其销售的食品生产日期,并用打码机重新打码生产日期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相关规定,市当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3月,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巴青县公安部门线索通报,称巴青县某加油站涉嫌用92号汽油冒充95号汽油对外销售行为。经巴青县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该加油站存在以次充好销售汽油(92号汽油冒充95号汽油对外销售)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那曲市巴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1月,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昌都市公安部门线索通报,称有一批假冒“五粮液”白酒从成都运往昌都销售。经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昌都市卡若区某商行销售的“五粮液”等多种品牌白酒经商标持有人鉴定,系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5月,那曲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综合市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仁某在未办理营业执照情况下销售外包装无中文标签进口冷链牛肉,且没办法提供进口冷链牛肉“三证”(核酸证明、消毒证明、检验检疫证明)。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相关规定。那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涉案物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6: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校园周边某小吃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案

  2022年5月,经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监督抽检发现,日喀则市某小学附近的小吃店加工的“油条”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相关规定,日喀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2年4月,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阿里地区住建局协查请求,对阿里地区某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的检验检验测试的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进行核查。经阿里地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核实,该公司持有的检验检验测试资质认定证书实际持有人为四川某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所有。当事人行为违反了《检验测试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相关规定,阿里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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