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组织建筑防水卷材生产企业现场检查 37家企业存在严重问题
发布时间: 2024-02-25 栏目:生产设备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加强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监督,进一步深化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依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6〕891号),2016年7月至10月,质检总局组织中国建筑防水行业协会会同山东、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湖北等8个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开展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并对2015年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中发现的不合格公司进行了复查。

  2016年7月至10月,共组织对山东、辽宁、河北、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湖北等8个省的61家建筑防水卷材生产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中37家企业存在严重问题,不符合《建筑防水卷材产品生产许可证细则》的规定。

  2016年现场检查中发现企业主要存在原材料和成品检验测试的项目不全、记录不完整,企业实验室配备的检测试验仪器不全、关键工序识别、控制、执行、记录不符合,产品标识、标记、合格证标识不完整或缺失,生产、检验等作业文件缺失或不完整,检测试验仪器未按计划计量校准和管理不到位,公司制作设备配备不齐全或不满足规定的要求等问题。产品监督检验中主要不合格项目为低温柔性、热老化后低温柔性、浸水后质量增加、接缝剥离强度等。

  在专项监督检查中对58家企业的59批次产品做的监督检验,其中合格产品53个批次,不合格产品6个批次。

  2016年,对山东、四川、河南、北京、江苏、浙江、辽宁、河北8个省市在2015年检查中发现的23家不合格公司进行了复查,其中14家企业完成整改,7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2家企业未完成整改。对其中16家企业16个批次产品做了抽样,合格样品14个批次,不合格2个批次。

  对2015年不合格企业复查中,石家庄市兰天防水建材有限公司和盘锦丰顺建材有限公司2家企业未完成整改。其中,石家庄市兰天防水建材有限公司2015年现场检查和产品抽样均不合格,对2015年开具的10个不符合项,仅完成4项整改,且在2016年复查中现场检查和样品抽样仍均不合格。盘锦丰顺建材有限公司2015年产品检测不合格,2016年抽检同种类型的产品仍不合格。

  对于连续2年监督检查中不合格企业,质检总局建议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对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不合格获证企业,由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并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依法办理撤销生产许可证手续。

  质检总局要求,不合格企业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将本次专项监督检查的情况通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产品质量安全。有关情况及时报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

  1.现场有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原材料和半产品,公司制作许可证无该产品。

  5.生产设备:浸油槽和涂油槽未封闭,生产线中无胎基展卷机、搭接机和停留机,搅拌罐无称量装置,搅拌罐和涂油池烟气直排。

  1.现场胶体磨为10m3/h;无胎基烘干装置,无预浸槽,配料罐无计量设备。

  2.现场拉力机缺少图形显示,鼓风干燥箱450*350*450(mm),缺少的设备有(粘度计、闪点仪、胎基稳定性检测设备、自动低温柔度仪、持粘性装置)。

  3、企业未提供有效期内的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的型式检验报告。

  2、现场检查期间,未见感量为0.001g天平、压足直径10mm的台式测厚仪、持粘性测定仪、带图形显示的电子拉力试验机。

  3、经查验企业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出厂检测缺少可溶物含量检验项目;现场企业未能提供出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1、未见塑料工艺类防水卷材单元:聚氯乙烯防水卷材;橡胶生产的基本工艺类防水卷材生产设备。

  2、未见持粘性测定用镜面不锈钢板、钉杆撕裂夹具、湿铺PY类撕裂强度用裁刀、熔体流动速率仪、FS2防水卷材复合强度用检测设备。

  3、企业提供有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外观检验原始记录,无物理性能检验原始记录;企业取证范围为6个单元17个产品,现场核查时企业仅提供了3个产品(SBS卷材、沥青复合胎卷材、自粘聚合物)在有效期内的型式检验报告。

  1.出厂检验报告:SBS卷材缺少耐热性、卷材下表面沥青涂盖层厚度,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缺少自粘沥青再剥离强度。

  2.检验设备:拉力机无图形显示、无自动低温柔度仪、无粘度仪、闪点仪、持粘性测试装置。

  3.生产设备:胶体磨配置15立方米/小时、锅炉为830Kw、浸油池涂油池未封闭、配料罐无称量装置、库房面积小于生产车间面积。

  1.检验设备缺少:电热鼓风干燥箱、天平感量0.001g、持粘性测定仪、自动弯曲柔度仪、胎基尺寸稳定性检测设备(挂钩、配重)。

  2、缺少原材料检测设备:拉力(带图形显示)、粘度计、冲片机、读数显微镜、熔融指数仪、粘结试验检测设备。

  2.导热油炉规格为1000kW,不满足≥1200kW要求;储油罐2台总容量250m3,不满足≥500m3要求;搅拌罐5台,每台容量5m3,不满足总容量≥35m3要求,且只有一台带计量设备;胶体磨规格为13m3,不满足≥20m3要求。

  3.现场发现有超范围生产产品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有约2000m2卷材未粘贴合格证。

  2.型式检验报告超期(报告编号:No15-03FAd61;签发日期:2015年3月31日)。

  1.水利土工车间西侧见3托盘约75卷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底膜及包装带标明:曲阜市海盾防水建材有限公司,未粘贴合格标识,该产品不在公司制作许可证范围内。

  2、现场有2016-07-05产品(外绿内黄),生产的全部过程记录、出厂检验记录未能提供。

  2.该企业为2012年发证,检测设备不符合:拉力机缺少图形显示,缺少的设备有(粘度计、闪点仪、胎基稳定性检测设备)。

  1.检验设备缺少:电热鼓风干燥箱尺寸小于500mm、天平(0.001g)没办法使用,缺少持粘性测定仪、胎基尺寸稳定性检测设备(挂钩、配重)、粘度仪、闪点仪。

  1、现场检查期间,未见压足10mm的台式测厚仪、胎基尺寸稳定性检测设备。

  2、企业现场未能提供出有效期内的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型式检验报告或委托检验手续。

  1.检查期间不能提供正常检测的产品报告,原始记录内容也不齐全,查见的7月10日检测的PET自粘卷材未按LT-QEP-05《成品检验和型式检验控制程序》要求检验不透水、渗油性。

  2.检测卷材厚度的厚度计不足以满足0.02MPa压重,持粘性压辊不足以满足配重要求;缺少原材料胎基检测热处理尺寸变化率使用的烘箱。

  1、合格证标识无QS标识,产品标识缺少储运要求、施工方式、执行标准等信息。

  2、检验室1间,恒温试验设备与烘箱、闪点仪、萃取仪在一间,无有效隔离,萃取装置只有1套,闪点仪损坏。

  2、现场查看,生产批号码160706的塑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产品标识为“APP I PE 3”,标识不全。

  现场发现电子拉力机引伸计已损坏,没办法保证高分子产品的延伸率测量,10mm直径的测厚仪、沥青延度仪已损坏。

  检查期间,企业未能提供:台式厚度计、持粘性测试仪、钉杆撕裂夹具、闪点仪、粘度计。

  检查期间未见十字开缝盘、压足6mm的厚度计、直角撕裂裁刀、熔体流动速率仪、带图形显示的拉力机。

  现场发现有自粘聚合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生产日期:20160404;产品标记:PYⅠPE 3 10);胶粉改性沥青聚酯毡与玻纤网格布增强防水卷材(生产日期(批号)20160708;产品标识:PYKⅠPE 3 10);聚乙烯丙纶复合防水卷材(生产日期:2016/7/9;产品标识:FS2-PE-100m-1.20m-400g)。并有一条聚乙烯丙纶生产线。上述产品为超生产许可证范围产品,生产线未申报。

  缺少原材料胎体的尺寸稳定性检测设备(挂钩、配重),烘箱尺寸不满足该项目检验要求。

  现场检测期间未见持粘性检测用镜面不锈钢板、钉杆撕裂夹具、台式厚度计配重不足。

  企业检验室检测设备配备不全,缺:熔体质量流动速率仪,接触面直径为6mm的厚度计。

  剥离强度(卷材与卷材、卷材与铝板)、热老化(剥离强度)、自粘沥青再剥离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