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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3 栏目:国标II型SBS弹性体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7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真实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作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致同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相关事项的审计工作。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服务的总体评价和提议,公司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拟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详细情况如下:

  2、人员信息:截至2023年底,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致同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人民币264,910.1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196,512.4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57,418.56万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产业,收费总额人民币30,151.98万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人民币3,570.70万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人民币9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有关规定。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人民币1,08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林新田,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遒景,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轶男,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将从2024年开始为本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会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审计费用依据公司资产及收入规模在上年审计收费基础上进行适当调整,经双方协商,拟定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0万元,合计费用为人民币170万元。

  公司就选聘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邀请招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所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实际需求。致同所在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中保证公司财务会计信息质量和推进公司治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续聘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健性,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和提高审计效率。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补充及修订。

  一、下列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原公司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二、下列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执行,同时原制度相应废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棵树”)深信提高公司发展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之责。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公司特制定《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公司主营业务为建筑涂料(墙面涂料)、防水材料、地坪材料、木器涂料、保温材料及保温一体化板、基辅材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自创立至今,坚持聚焦主业,始终关注人类美好生活和家居健康,致力于在零售领域打造乳胶漆、艺术漆、仿石漆、胶黏剂、基辅材、防水涂料、小森板的“七位一体”产品和“马上住”服务的美好生活解决方案,在工程领域打造内外墙涂料、防水、保温、工业涂料、地坪、家居新材料、基辅材、施工服务为一体的绿色建材一站式集成系统。

  2024年,公司将聚焦“渠道为王,降本增效,全面协同”三大主题,在深耕主营业务的基础上,持续提升经营效率,从而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盈利能力以及品牌影响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在零售端渠道布局上,公司将推行高端零售转型战略,继续全渠道发力,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继续完善零售“七位一体”产品体系建设,升级健康体验,持续深化色彩化、场景化、服务化,推动美好生活革命;工程端则是由“产品一站式”、“涂装一体化”的产品服务体系向场景化解决方案转型,推进新渠道布局并补齐各渠道产品线及相关辅料、辅材,加强艺术漆、仿石产品等高毛利品类经营,夯实基辅材配套产品体系,完善工业漆、保温品类产品体系。

  根据公司战略及事业部销售需求,完善品类产能规划及落地,同时持续优化供应网络,完善“智能工厂+卫星工厂+联营厂”合理布局,联动所有工厂大力推进一站式齐套发货规划和实施,构建产品全品项快速交付能力,打造运营机制好、反应机制快、客户服务满意度高的供应链响应体系。以SAP升级为契机,推进SRM、APS等智能制造系统的升级,全流程打通计划、采购、物流、生产等环节,实现减人、提质、增效。

  公司围绕“健康、自然、绿色”的品牌理念,坚持以用户为中心,持续加强品牌管理和用户研究,推进品牌定位升级,强化多品类第一地位,进一步升级“健康+”标准;坚守产品与服务品质,持续提升客户口碑力;通过继续深化与故宫宫廷文化、中国奥委会、世界冠军、大国工程等顶级IP合作和传播,打造“国漆国色”等品牌IP;持续加强线上品牌推广并关注线下经营能力,全域驱动,最大化实现品效/品销合一。

  公司推行“极致健康、极致性能、极致应用”的理念,研发新材料、新一代、新应用的“三新”产品,让建筑与空气接触的地方都能用三棵树健康产品。目前公司拥有4大研发平台(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工作站和CNAS国家认可实验室)、6大研发中心(总部研发中心、上海全球研发中心、4个区域研发中心),已研发上万支产品,满足用户全屋一站式绿色建材需求。

  2024年,公司将持续紧跟国家新质生产力发展战略,不断将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到产品创新和迭代优化过程中,加大研发投入,强化产学研合作,加大产品施工工艺和工具研究,提升涂装体验性和稳定性,解决用户涂装痛点。同时不断优化研发创新奖励机制,引进海内外优秀人才,持续构建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研发平台,加强“微创新”和“再创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持续优化数字化研发管理系统,完善研发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和研发效能评估模型,构建三棵树自驱自治的研发组织。

  公司始终致力于推动IT与业务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坚持“数据重构商业、流量改写未来、互联创建平台”的数智化理念,紧密围绕产销一体化战略,以业财一体化为指导思想,实施了“营销数字化、供应链数字化、财务数字化”三大核心战略举措。以降本增效为结果导向,强化应收、费控的精细化管理。以数据驱动构建卓越运营,推进SAP、MES、WMS的应用推广与升级,交付智慧物控平台,打造弹性、智能、互联和高效的数字化供应链网络,全面助力公司业务高效开展。

  2024年,公司将全面推进业务线上化、经营可视化,建立多层级管理驾驶舱,推进公司数字化转型:围绕以SAP S4升级为核心,推进周边核心系统升级;围绕营销业务场景,推动业务流程变革;建设AI服务能力底座,提供AI服务能力,推进智能客服、智能运维等业务场景数字化升级;推进技术架构升级,确保核心业务系统安全可控;推进数据治理及数据服务能力建设,建设主数据统一管理平台,强化数据资产变现能力。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根据证监会、上交所发布的相关监管与政策要求,及时更新公司治理制度,2023年,公司更新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公司积极响应证监会的号召,深入自查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确保所有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计划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修订制度进行审批。

  2024年,公司将持续深入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推动独立董事履职与企业内部决策流程有效融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性和独立性,在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起到积极作用。同时,公司还将建立定期监测监管新规的机制,对监管动态作出积极反应,在资本市场监管新规颁布后,及时进行修订及审批工作,确保公司治理体系的先进性。

  公司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在保证主营业务发展合理需求的前提下,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规划,公司遵照相关法律和法规等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及利润分配政策,为投资者带来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公司自上市以来,公司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共计44,026.84万元(含税)。2023年度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0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84,321,996.96元(含税)。

  自上市以来,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持续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业绩说明会等线上会议、电话会议、现场接待等方式,多渠道地与各类投资者、行业研究员持续保持紧密联系,不断改进完善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机制,使投资者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情况。

  2024年,公司将继续加强与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在将公司价值有效传递给资本市场、让投资者对公司有更好理解和认可的同时,也将投资者的关注点、观点等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响应投资者诉求。公司也将持续构建与投资者更为紧密而高效的沟通桥梁,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更深层次的理解、信任与合作,切实保障投资者权益,共同开创共享价值、互利共赢的新局面。

  公司高度重视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工作对企业的重要作用,将ESG作为衡量公司可持续发展绩效和长期投资价值的重要维度。公司于2023年4月发布了首份《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自2016年上市以来,公司已公开发布了共计5份《企业社会责任(CSR)报告》和2份《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方位展现公司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三方面的可持续发展实践与成果,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有效信息披露,增进投资者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识。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战略委员会更名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并修订其工作细则的议案》,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升级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完善公司内部的ESG管理架构搭建,形成“决策-管理-执行”ESG管理组织,以更好地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企业ESG管理与实践工作。

  2024年,公司将继续践行ESG理念,推动可持续发展全面融入公司战略和日常运营中,自上而下推进ESG相关制度的落地执行,持续开展ESG信息披露。同时,公司持续践行初心与使命,主动承担社会公民责任,推动行业发展建设。依托三棵树公益基金会平台,公司将继续投身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积极发挥企业在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引领作用,开展教育资助、医疗救助、环境保护、低碳行动等多种方式回馈社会,发扬大爱精神,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与所在地社区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推动共同富裕。

  公司将持续评估、实施“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相关举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将努力通过良好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

  本次“提质增效回报”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规划、发展战略等系非既成事实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24年4月8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米粒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永森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3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1]本公告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2023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247,568.46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1,223,224.08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24,344.38万元。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备注:2023年防水涂料销售收入92,384.02万元,根据销售场景分别计入家装墙面漆16,245.20万元、工程墙面漆35,179.19万元、基材与辅材40,959.63万元。

  1、同比:家装墙面漆、工程墙面漆、家装木器漆、工业木器漆、胶黏剂、基材与辅材、防水卷材单价同比下降的原因是根据外部原材料价格变化进行的产品价格策略调整和产品结构变化;

  2、环比:工程墙面漆、家装木器漆、胶黏剂、基材与辅材、防水卷材单价环比下降的原因是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家装墙面漆、工业木器漆单价环比上升的原因是产品结构发生变化。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现将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1-3月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06,589.47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00,968.71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620.76万元。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备注:2024年1-3月防水涂料销售收入18,012.60万元,根据销售场景分别计入家装墙面漆3,548.98万元、工程墙面漆5,982.81.万元、基材与辅材8,480.81万元。

  1、同比:家装墙面漆、工程墙面漆、家装木器漆、工业木器漆、基材与辅材、防水卷材单价同比下降的原因是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及公司价格策略调整。胶黏剂单价同比上升的原因是产品结构发生变化。

  2、环比:家装墙面漆、工程墙面漆、基材与辅材单价环比下降的原因是产品结构发生变化;家装木器漆、工业木器漆、胶黏剂、防水卷材单价环比上升的原因是产品结构发生变化。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089,170,471.35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以公司最新总股本527,012,481股为测算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321,996.96元(含税),占2023年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8.5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本年度真实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未来的资金需要、公司发展阶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需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511,372,259.24元,其中2023年第四季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329,029,645.98元,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经过公司对2023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3年度共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511,372,259.24元,其中2023年第四季度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329,029,645.98元,具体情况如下: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金融资产(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其他应收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了减值,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预期信用损失。

  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对金融资产划分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票据、合同资产,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逾期天数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公司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根据上述标准,2023年公司补计提预期信用损失354,710,026.32元,其中应收票据收回或转回6,382,366.83元,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325,155,209.67元,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35,937,183.48元;同时补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入资产减值损失68,221,617.87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70,058,658.12元。

  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通常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资产负债表日,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存货跌价准备在原已计提的金额内转回。

  根据上述标准,2023年公司补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351,832.44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上述标准,2023年公司计提商誉减值损失11,030,124.49元,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监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后,更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担保额度:本次为年度预计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并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子公司的担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并且存在对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经营及未来资金需求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商业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最终核定为准)。

  为保障综合授信融资方案的顺利完成,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相关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授信要求,为上述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有效期内全权负责办理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授信额度内的借款和担保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保证或抵押或质押等)合同等有关规定法律文书。

  根据2024年度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资金需求,向国有六大银行、股份制银行等商业银行及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金融租赁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申请的综合授信可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固定资产、资产并购等)、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汇票贴现、保理、资产池、票据池、商票保证、贸易融资、融资租赁、供应链融资、资产证券化融资、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金融相关业务品种等,具体以公司及子公司与各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签订的授信合同为准。

  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需求来合理确定,具体以合作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各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的授信要求,以信用、抵押等方式办理担保业务。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担保金额可以为人民币及等值外币,外币按照期末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计入担保总额度内。由于合同尚未签署,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预计数,具体担保合同主要条款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共同协商确定。

  在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子公司的计划担保额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对各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具有控制权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之间相互调剂,但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不得从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调剂获得担保额度。同时,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将根据公司对其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公司对控股子企业来提供超出其持有股权比例的担保时,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应当提供反担保。

  在不超过人民币95亿元的担保总额范围内,公司及子公司可以根据各金融机构或融资机构平台的授信批复要求适当调整自己的对外担保金额。

  2、上述担保预计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以及对子公司提供的单笔超过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的情形。

  经营范围:水性涂料、防水涂料、防水卷材、保温新材料、水基型胶粘剂、地坪漆及其他化学品(含危险化学品)及包装物生产、销售;工具、辅助材料、建店物料销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以上经营项目如需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待取得许可证后,按许可证核定项目和时限经营)

  经营范围: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及其他化工产品、包装物生产、销售;环保型微薄木装饰贴面板、人造板、硅酸钙板纤维水泥板装饰贴面板,地板,木制品、家具、厨具及其他装饰材料,其他木制品的产品研制、生产、销售;家居用品设计,装饰装修技术开发、咨询、服务;装修五金配件销售(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对水性涂料、防水材料、保温新材料、胶粘剂;纸质、金属、塑料、木制包装容器生产、销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水性涂料、防水涂料、防水卷材、保温新材料、水基型胶粘剂、地坪漆及其包装物生产、销售;工具、辅助材料、建店物料销售;室内外装潢设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保温材料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保温材料销售;防腐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人造板制造;人造板销售;日用木制品制造;日用木制品销售;软木制品制造;软木制品销售;木材加工;木材销售;木材收购;地板销售;家具制造;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居用品销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专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隔热和隔音材料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推广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70%的股权,非关联方王录吉等3人持有30%股权。广州大禹防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新材料研发技术;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密封用填料制造;密封用填料销售;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筑施工劳务;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广州大禹防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公司持有广州大禹防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70%的股权,非关联方王录吉等3人持有广州大禹防漏技术开发有限公司30%的股权。大禹九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防水卷材产品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营销售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从事防水技术、建筑科技、新材料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建筑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长路988弄1号601、602、603、605室

  经营范围: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涂料、防水防腐材料、保温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